2017-10-25 17:05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通過「台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市府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並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弱勢族群。地方稅務局表示,該自治條例草案是率全國之先制定,將可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及保障市民居住權利。地方稅務局表示,「台中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草案提供租稅優惠,透過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方式,獎勵興辦社會住宅,其中,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全免;而政府包租代管及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房屋稅減徵20%,相當於比照自住房屋稅率,地價稅則按原適用稅率減徵80%。另外,住宅所有權人如將房屋出租給符合「住宅法」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希望藉此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也提升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原住民、災民等弱勢族群的保障。台中市目前有60位公益出租人,地方稅務局預估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後,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戶數5年內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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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1萬7000多戶。平地原住民議員朱元宏表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是好的政策,對到市區工作的原住民幫助很大,市府應加強宣導。議員鄭功進也說,公益出租人政策是美意,卻鮮少民眾知悉,實在可惜,建議市府在各公寓大廈開區權會、區公所開區務會報時,能向各大樓主委、里鄰里長宣導,既可幫房東節稅,又能幫助弱勢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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