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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目前國內相關勞動法規與附屬函釋,交通部所要求的雙駕駛制,若遊覽車業者不採納,於法並未有違規之處。例如遊覽車駕駛除了受《勞基法》規定,每人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暨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亦不得超過46小時總時數的規範之外,另有勞動部於104年5月6日頒發「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的釋函,其中對於汽車駕駛的職務工作非為正常工時的認定也是重要關鍵。該釋函的規定例如:一、駕駛(沒在開車時)得不受雇主之指揮、監督,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為休息時間。二、駕駛因行駛路線長短不一,交通離尖峰狀況差異甚大,其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與一般固定工時之勞工有別。依《勞基法》所定「連續性」工作,因具有一旦執行工作即無法中斷之特性(如塞車),事業單位得於勞工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三、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2小時,該2小時期間,駕駛得自行利用者,得不認為是工作時間。日前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駕駛在旅客下車觀光後的等待時間,不算工時,「他可以把車門關起來,可以去散散步,可以去做做操,他也可以去聽聽音樂。」後來傳出「遊覽車司機手握方向盤才叫工時」,其實就是指上述的釋函。如果業者依相關釋函東扣西減後,遊覽車司機工時會超過規定、必須使用雙駕駛者可能只有很少數。目前國內大客車駕駛人力早已短缺,若再採取雙駕駛制,人力恐補充不及,這樣旅遊業者和遊覽車司機無法接客,也將影響營運,對已經面臨陸客銳減的觀光遊覽業來說,將是雪上加霜。(作者為勞務管理公司總經理)(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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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遊品質中最大的風險就是交通承載運輸安全,在賞櫻團發生重大車禍後,交通部為嚴格禁止司機超時工作,提出亡羊補牢的措施「雙駕駛制」,希望在228連續假期立即施行。但在實務上,雙駕駛制和目前相關勞動法規與附屬函釋有所牴觸,加上大客車駕駛人力補充不及,以及可能增加遊覽車業者的成本,是否可行有待商榷;而且也不是雙駕駛制就能解決遊覽車遊客安全風險的問題。雙駕駛制也責成業者應揭露更換駕駛時間的交班點,若無法有駕駛換手,將規定業者應配套以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接駁。但中途或回程改換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對有行李的乘客或年紀較長的遊客都有所不便,若民怨再起,恐再陷入如一例一休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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