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特別預算案」朝野協商破裂,國民黨團上午在議場內舉行黨團會議,研商對策。 記者曾吉松/攝影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前瞻特別預算,民進黨堅稱基於「一事不兩議」原則,立法院處理完民進黨提案後,可不必再處理國民黨的上萬提案,等於將藍營「案海」消於無形,國民黨今批評,如此表決是剝奪在野黨的提案權。立法院前資深議事處官員說,當然不是先提案先處理,「這是對規定的錯誤解讀」。他說,依「立法院議事規則」,對同一事項有兩個以上修正動議時,應等提出完畢並成立後,「就其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提付討論」。這名官員表示,以這次前瞻預算案為例,根本沒有在委員會有實質審查,自然沒有初審版本,因此行政院版本算是「原提案」,國民黨團提案與原提案旨趣最遠,應該優先討論處理。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憲法尊重國會議事自治,一事不兩議的定義要視議事規則而定,若無明文規定則陷模糊地帶。針對前瞻預算,國民黨提上萬案杯葛,但民進黨祭出防禦措施,搶先在7月21日提案,並主張依照提案順序,院會應先表決委員會保留案及民進黨提案,基於一事不兩議原則,不必表決國民黨上萬提案。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強調,只有等同的事情才可以一事不兩議,若是民進黨提案針對特定項目刪減100萬元,國民黨提案刪減1000萬元,兩者豈能相提並論,「此例一開,日後整本預算豈不是都可以一事不兩議?」只要有人提出通案刪減1%,其他提案通通不用再表決。民進黨主張提出「一事不兩議」是遵循「一事不再理」的憲法精神,但憲法中並無明文規定。憲法學者許劍英所著「立法審查理論與實務」中提到,一事不兩議原則指已經議決的事項或同一問題,在同一會期不再審議。立法院前法制局長羅傳賢指出,一事不再議為國會議事原則之一,在一個會期中,已經提案的或審查中的法案,不可再重提,待下個會期才能重提。林為洲認為,問題在於如何界定兩件事為「一事」,強調審查預算的提案最重要的就是刪減數字,若數字不同怎麼可以視為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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